(教育)电商假冒专利乱象如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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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新年前夕,第一起利用电商平台起诉店主销售假货的案件被立案。阿里巴巴宣布将以此案为切入点打击假货,继续开展诉讼,追回侵权店主。
知识产权侵权的混乱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但长期以来,由于隐蔽性高、举证困难、立法滞后等原因,对此类侵权行为的处罚多以有限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告终,刑事案件发生率低,侵权人刑事责任难以追究,创新型企业处境艰难。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繁荣,侵权现象不断涌现,最近曝光的案件表明,社会危害性有增加的趋势。执法部门应该如何介入,阻断恶性影响的蔓延?
去年,“双11”,漳州龙文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网上假冒专利案。按照公安系统的说法,这是国内首例电子商务假冒专利的刑事案件。以此案为观察案例,可以列举出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侵权惩治面临的司法问题及解决方案,期待从业者的启示。
专利文件遭遇“李鬼”
漳州人吴晓彤没想到的是,他的团队在三年多之后开发的专利在网上遇到了“李鬼”。
2010年,由于看好反蓝光护目镜的市场前景,吴晓彤投身于创业大潮,专注于蓝光技术的研发。当时反蓝护目镜在国内方兴未艾,但由于缺乏技术支持和行业标准,市场混乱现象层出不穷。在三年多的攻关过程中,吴晓彤团队经过数千次实验,成功开发出耐蓝光纳米涂层技术,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空白,并成功申请了8项发明专利。
2014年,吴晓彤注册成立澳特路(漳州)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其专利防蓝光产品上市。但2015年6月的某一天,他接到一个上海经纪人的电话:“天猫上怎么还有别的经纪人?”
经询问,吴晓彤发现天猫的一个朋友窃取了自己的专利文件,伪造了专利号,并将其放在产品页面上进行宣传。“这家店的销售额在天猫上名列前茅,累计销售额达数百万元。”吴晓彤立即向漳州知识产权局举报,然后向漳州警方举报。
“在电子商务领域调查专利刑事案件的先例很少。在侦查过程中,对逮捕、讯问、取证的要求极其严格。”漳州经侦支队四大队队长林坦承,过去此类案件大多止于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最后很少有侵权人追究刑事责任。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取证的困难性、固定证据的困难性是主要障碍。
漳州经侦支队拟以此案为突破口,探索电子商务专利侵权刑事案件侦查的新途径。不久,该局成立了专案组,知识产权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也提前介入。
调查过程充满曲折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首先遇到的是固定证据的问题。“侵权人将伪造的专利文件放在产品页面上,产品页面随时可能发生变化。需要不断获取证据,并固定证据,以确定非法经营的金额。”专案组成员林武道表示,为了固定证据,专案组时不时安排两名调查人员对网店进行侦察,“几乎每天都盯着网店,每周都要拍照、截图、视频”。
案件价值比固定证据更难确定。“在办理假冒专利权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数额、非法所得数额、直接经济损失等都可以作为起诉标准。”林表示,警方选择了最容易核实的非法经营金额作为依据。根据阿里巴巴提供的数据,涉案网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约88万元。
对此数据,犯罪嫌疑人熊提出异议,称部分销售是刷卡消费获得的,并非实际成交金额。2015年,熊某两次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0元购买”和“6.9元购买”,累计交易金额近30万元。
开票产生的交易金额可以计入非法业务金额吗?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为此,经侦支队、检察院、法院都有分歧。林武道认为,单笔交易提高了门店的交易量,误导消费者,诱发后续消费。本案经办法官刘翔认为,非法经营金额是指实际真实的销售金额,不应包括虚假的单项交易。
最后,漳州经侦局参照浙江相关规定,按照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认定该交易虽然属于不正当竞争,但不是真实交易,应排除在非法经营金额之外。“为了验证计费行为确实存在,我们抽样返回给参与计费的消费者,并一一做了笔录。”林表示,回访范围覆盖福建九个区市,办案成本不高。
本案价值认定尚未结束,熊对非法经营金额提出异议,认为手机上不存在侵权画面,由此产生的交易金额应予消除。这次调查人员在天猫平台上进行了商品上架测试,结果如下:“手机和pc都使用统一的服务器数据,切到手机上,页面设置了切换按钮,消费者有机会选择看哪个页面。手机的销售数据要计入运营额。”
最终确定熊的非法经营金额为50万元左右,符合“非法经营金额20万元以上”的量刑标准。
2015年11月4日,漳州警方和山东济南警方联合抓获熊。2016年11月11日,龙文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电子商务打假要建立长效机制
尽管此案已经解决,但吴晓彤仍持悲观态度。“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岂止是一种担当?维权一个个都难。”他承认个人维权力量有限,需要建立电子商务打假长效机制。
第一次处理这类案件的刘翔表示同意。他认为,电子商务平台应该首先有所作为。商家入驻,不仅要设置门槛审查经营者资质,还要强调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虽然熊是大学生创业者,但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了解有限,认为自己不会触犯刑法。”刘翔表示,任中在知识产权领域普及知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退出机制。“虽然很多侵权者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店铺的经营依然不受影响。相比侵权带来的好处,违法成本要低得多。”刘翔表示,电商平台应通过引入黑名单制度和信用分类,试图给侵权者造成更大的冲击。
其实加强平台责任已经成为共识。去年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将网络专利保护列为重点之一。意见提出了引导网上交易平台建立侵权假冒内部投诉处理机制等具体手段。2017年新年伊始,阿里巴巴还宣布重拳打击假货,并准备了一长串起诉名单,以“违反平台不得销售假货协议,侵犯平台商誉”为由,继续打击侵权商家。
业内人士也主张,要探索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协调机制。“目前国内打击网络销售涉及的部门很多,各方很难协调。”漳州知识产权局法律部部长李依玲认为,为了统一协调行动,各部门应在互联网上联合成立打假组织。浙江省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等部门就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处理进行了探讨,就如何认定虚假销售达成共识,尽可能避免司法实践中的分歧。在这方面,浙江的经验可以借鉴。
同时,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大多遵循属地原则。虽然跨区域合作已经成为共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我们在移交案件,提出协同调查的要求时,更多的是靠个人友谊,跨地区合作渠道不够畅通。”李依玲认为,可以在国家一级建立全国统一的打假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全国“一网”。(张辉通讯员杨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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