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罚到人、举报重奖 最严法规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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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人,举报奖励,用最严格的规定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将按照最严格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的“四最”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为了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更安全健康地饮食,作为《食品安全法》有史以来最严格的配套法规,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条例》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将“惩办人”;细化保健食品、婴儿配方食品等的监管要求。,并澄清不应制订本地食物安全标准;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提高违法成本,实行“以人为本”
为了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原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2月公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相关部门对部分条款进行完善后,正式实施条例由原来的10章64条扩大到10章86条。“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安全,是全民健康的重要支撑。”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茂表示,要提高违法成本,打击违法犯罪;实行最严厉的惩罚,实行“对人的惩罚”。
所以《条例》明确了食品安全责任在人,处罚在人。也就是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和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应商管理、进货检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检等。《食品安全法》自2018年底开始实施。针对其“法律责任”部分条款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条例》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解释,规定了“以罚代人”,并首次提出了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要求。即发生违法行为的,除依照《食品安全法》对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年度收入1-10倍的罚款。
除了“惩人”外,张茅表示,要实行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要对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处以巨额罚款,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建立巨额赔偿制度,增加对消费者的直接赔偿;建立内部举报人奖励制度,对举报人进行奖励,解除其后顾之忧。
可以说,《条例》从“法律责任”上涵盖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方方面面,如食品生产经营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对温度、湿度等食品储存业务有特殊要求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推动者、食品展销会的组织者、捏造、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等。还规定未依法取得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食品检验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分级,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罚款。罚款不超过50万元;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等。建立信守承诺的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严重违法的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用、信用信息挂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严重者将被“黑”
《条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采取随机监督检查、远程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条例》的许多条款都提到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合监管,共同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咨询机制。系统;强调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作用意味着监管资源的下沉,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县级以下的监管还是需要“打通最后一公里”。
为贯彻实施《条例》,北京市市场监督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成立了市级整顿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重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整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除了需要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加强监管,食品安全治理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难以发现”。但是,无论违法行为多么隐蔽,多么狡猾,都需要员工去做。经营者可以欺骗消费者和监管者,但不能欺骗企业内部的员工。国外有一种举报人制度,就是食品药品企业的员工受到外界的鼓励,受到道德感和利益的驱使,站出来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但近年来国内曝光的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如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上海染馒头事件、上海伏羲事件等。,被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从非法生产线的一员变成了食品安全的维护者。《条例》还明确,国家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奖励制度,对举报人举报经核实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企业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应加大奖励力度。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信息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
加强特殊食品监管确保安全标准统一
近年来,保健品、婴幼儿奶粉等产品存在假冒伪劣、标准不一等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周世平表示,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的主要问题是虚假和夸大宣传,甚至吹嘘它是一种神奇的药物,欺骗消费者。
《条例》规定,保健食品、特殊医用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是地方特产食品,不得为其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对于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不得自称具有保健功能;并且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明码标价。
刘俊海表示,该条例禁止制定保健食品的地方标准,从而避免了地方标准之间的零散差异,确保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明确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安全风险高或销量大的食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条例》还规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办法。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时,应当向社会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刘俊海认为,企业标准的公开化意味着接受社会监督,这迫使企业“迎头赶上”。食品安全标准高的企业自然有市场竞争力和更好的发展机会。(记者李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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