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四川发布10个消费案例教你避坑
本篇文章3571字,读完约9分钟
四川发布10个消费案例教你避坑
一年一度的“3月15日”即将到来。3月11日,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四川省消费纠纷调解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汽车消费、保健品、房屋销售、网购等多个领域。,提醒消费者“被坑”。
案例1
保健品自夸能治病
消费者委员会追回9万元
2019年4月17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消费者于女士向内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内江市市中区某食品公司组织中老年人前往成都、重庆、大连等地资中县口头宣传所售保健品可治愈肾衰竭、肺癌、红斑狼疮等各种疑难杂症,并表示如果介绍他人购买该产品,还可以获得提成。
2017年6月10日至10月29日,于女士向经营者借款,共汇出人民币15万元,用于购买保健品。到目前为止,她只收到了3万元的保健品,她认为服用后没有明显的效果。目前的运营商已经去了空大厦,这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消费者向内江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帮助寻找经营者接收保健品。
内江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调查调解。最后,2019年5月9日前,公司将退还消费者于女士9万元,并一次性向其提供保健品3万元。
案例2
买车租车
消费者委员会捍卫权利
2019年11月26日,德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京南分会(以下简称京南分会)接到郭女士的投诉,称其与侄子在某汽车销售网站(以下简称运营方)订购了一辆“长城哈弗”家用车,总价20.2万元,并于当日支付4万元。在取车的时候,营业员告诉他,一定要把住户放在公司里;消费者不认可此事,要求退款,经营者拒绝退还4万元货款。
静南支行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初步调查,投诉人郭女士及其侄子在网上订购了两辆“长城哈弗”家用车,并以电子通知的形式与经营者签订了协议,但未签订书面购买合同。但经营者在付款前并未告知郭女士该车的所有权,双方均有过错。经消费者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同意扣除购房款3%后退还剩余首付款。
案例3
宝马车主维权
消费者委员会解决了这个问题
2019年4月18日,宜宾市市场监督局收到消息“4月19日上午,数百名宝马车主前往宜宾某公司4s店集体维权退费”。宜宾市市场监督局将此项工作移交给宜宾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牵头统筹协调。
考虑到宝马车主有大量消费者维权,情况复杂,影响较大,宜宾消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查资料,实地查看,私下走访,得知宝马车主对4s店收取服务费和押金有异议,要求退款。
经过两次长达四个多小时的讨论和交流,所有投诉都在宜宾市消费者委员会的调解下得到妥善解决。
案例4
超市结账“四舍五入”
多收五毛钱回来!
2019年4月6日下午,来自资阳安岳县的消费者李先生带着妻子和女儿在安岳县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条女童内裤,总价为24.5元。但收银员结账时,袜子店微信支付方式显示应付25元,五毛钱零头四舍五入多收五毛钱。消费者当场提出异议,但仍按25元结算。
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袜子店任意四舍五入,多收消费者钱,明显违反公平交易原则,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并责成商家将多收的5毛钱退还消费者,并在当地论坛向消费者公开道歉。
案例5
商家收取预付款“跑路”
消费者委员会领导多个部门携手维权
2019年6月,消费者谢某、高某、马某等多人向广元市理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理州区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其在某游泳健身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办理年度消费卡后,俱乐部未经事先通知或退款而停业,要求退款维权。截至7月12日,共有939名消费者投诉同一问题,涉及金额超过62万元。
理州区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会同雪峰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对投诉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该俱乐部于2018年5月14日注册成立,负责人尚。2019年6月24日,公司倒闭,欠租金27万元,水电费6.6万元,欠员工工资,2019年6月11日吊销营业执照。6月28日,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费者委员会将案件线索移交广元市公安局理州区分局处理。
7月10日,理州区消费者委员会牵头对俱乐部设施进行现场处理。7月12日,设施处理后的40多万元按比例返还给消费者。由于尚某已无法退还剩余金额,消费者委员会建议消费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6
买了一套“按揭房”
他还被限制人身自由
2018年12月31日,周女士与其丈夫杨先生与泸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足额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于当日支付首付款308,392元,并于2019年1月19日补足剩余房款共计719,580元(包括按公司规定在15日内支付的剩余房款719,220元及违约金360元该房产已抵押,开发商已通知消费者并在协议中约定三个月后解除抵押,并于2019年4月1日签订正式合同,完成网上签约手续。
4月1日,周女士前往房地产销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公司销售人员因知道该房屋的抵押状况尚未解除,无视周女士要求签订合同的要求,限制周女士的人身自由长达12小时。
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4月28日,经泸州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签订调解协议。
案例7
司法确认
让消费者委员会的调解更“硬”
2019年4月1日,攀枝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攀枝花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消费者胡先生投诉,称2019年1月15日与攀枝花市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订购别克gl8 2018 es28t旗舰车,购买价格为人民币35万元,胡先生当天支付定金人民币5万元。2019年1月26日,贸易公司实际投资人罗某某通知胡先生支付余款,两天后提车,胡先生立即支付余款30万元。
1月28日,胡先生按约定到店取车,罗某某以车款未到为由要求胡先生等到1月31日。此后,罗某某多次以各种理由逃避,经胡先生多次交涉,要求按合同约定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共计41.8万元。罗某某承认违约,于2019年3月6日退还胡先生购房款6万元,其余延期。胡先生别无选择,只能向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2019年4月2日上午,攀枝花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消费纠纷通知书》和《消费纠纷调查通知书》送达交易公司。当日下午,交易公司委托罗某某接受调查,参与攀枝花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申请司法确认。
案例8
我参观农场时受伤了
消费者委员会的调解得到了补偿
2018年12月16日,自贡市某养老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邀请谢某等人参观自贡市某农业开发公司经营的幸福农场,谢某邀请宋某一同前往。当一群人经过农场工地时,宋被工地上不慎掉落的钢筋砸伤,伤势严重。在场人员立即将宋送往荣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宋的伤情被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宋住院期间,双方对住院及其他费用的赔偿发生争议。无奈之下,宋于2019年1月11日向自贡市容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容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希望帮助其维权。
接到投诉后,荣县消费者委员会组织积极分子调查此案。经调查,宋的投诉属实。最后,经调解,经营者赔偿宋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2856元,双方纠纷顺利解决。
案例9
“蓝猫”变成“土猫”
网购“生物”需要谨慎
2019年4月2日,南充市顺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西城消费者委员会分会(以下简称西城消费者委员会分会)收到王先生来信,投诉其通过南充市顺庆区的一家网上宠物店(以下简称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宠物“蓝猫”,但收到了一只“土猫”。王先生发现自己被骗,联系宠物店要求退货,被拒绝了。王先生希望西城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帮助他维权。
经调查,王先生通过微信与中间人“雅皮”协商购买“蓝猫”,而“雅皮”在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土猫”,并要求宠物店直接发给王先生,赚取“蓝猫”与“土猫”的差价。宠物店同意为王先生退款,赔偿邮寄费用等。,共计600元,为王先生挽回了一些损失。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调查,终于找到了“雅皮”。经过调解,“雅皮”最终以现金形式共支付王先生3500元。
案例10
网上购票有很多“机构”
消费者委员会介入“解除捆绑”
2019年8月29日,胡女士在网上平台上购买了一张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的火车票,以及成都至南充d5172和南充至成都d5195的火车票,票价均为65元起。但如果通过非12306渠道订票购票,则需要收取10元和20元的额外包装费,但消费者别无选择,只能总共支付30元。消费者认为这种行为是捆绑销售,于是向四川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维权。
经调解,消费者纠纷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将退还消费者支付的30元费用。(记者李艳琴)
标题:(教育)四川发布10个消费案例教你避坑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莆田新城网是福建莆田地区知名的本地城市生活门户网站,莆田新城网所著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莆田新城网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教育)网络订餐防控不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