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3.15维权:饮料中有异物,店主遭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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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网讯昨天是3.15维权日。记者从仙游法院了解到,杜威某杂货店因销售不合格饮料被有关部门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杂货店也追究了厂家的责任,仙游法院判厂家赔偿杂货店损失5万元。
仙游的杨女士在仙游开了一家杂货店。这一天,邻居戴阿姨来店里买了64瓶樱桃汁,准备宴席。出乎意料的是,客人们在喝酒时感到奇怪,并在一杯未开封的饮料中发现了一大块黑色异物。戴阿姨向仙游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仙游市城管局立案侦查后,对杂货店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杨女士不服,向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维持处罚决定。杨女士多次与厂家交涉无果,不得不先缴纳罚款,后诉仙游法院,要求法院责令厂家和经销商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名誉损失1万元。
法院发现掺有异物的樱桃汁的生产商是河南的一家公司。由于公司生产的樱桃汁掺有异物,杂货店被行政机关罚款5万元,造成杂货店财产损失。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生产的樱桃汁是杂货店的责任,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有法律豁免理由。因此,杨女士起诉厂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理由和依据充分并得到支持。但杨女士要求厂家赔偿其名誉损失1万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拒绝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在这里,我们提醒消费者注意区分食品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是否在保质期内,观察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无损。作为销售者和生产者,我们也应该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樱桃汁的生产厂家不能证明有法律规定的豁免,证明生产厂家生产的樱桃汁掺有异物是杂货店的责任。所以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莆田晚报李金春翁周玲)
标题:(经济)3.15维权:饮料中有异物,店主遭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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