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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有180万平方公里,但其水域面积不到8万平方公里。长江的病在水里,它的根在陆地上。《长江保护法》作为一部流域法,不仅要规范人类在水中的行为,还要规范人类在陆地上的行为。”近日,原水利部副部长、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焦涌在河海大学举办的“长江保护与法治论坛”上表示,中国目前正在制定一部全国性的长江保护法,这将弥补长江保护在法律上的不足。
焦涌介绍说,长江流域涉及中国19个省,包括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5276条河流和水面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971个湖泊。这些河流和湖泊共同构成了长江流域完整的水系和发达的生态系统。
关于正在制定的《长江保护法》,焦涌说,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将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长江流域的系统性的角度出发,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保护要求,并提高到国家的意志。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近年来,党和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生态文明建设措施。焦涌认为,与“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相比,现行的长江保护法律在权威性、针对性和适应性方面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专门立法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关于长江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30多部法律。然而,这些法律一般都是针对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而针对长江流域的特殊问题,现行法律则缺乏权威性、针对性和适应性。目前,还没有系统的法律来保护长江。因此,《长江保护法》的立法应坚持问题导向,锐意改革创新。”焦涌表示,要创新长江保护法律制度,为“重保护、轻开发”奠定法律基础。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建议,《长江保护法》的立法应该名副其实,而不应被称为保护与发展。在保护和发展冲突时,必须优先考虑保护。此外,我们不应该搞形式主义,防止一刀切。(金锋)
编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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