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大国小鲜@基层之治】绿水青山映出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
一个穿着黑色衣服的人站在山上,微笑着拿起他手中的一株被怀疑是“塔黄色”的绿色植物,把它分成三等份,刮掉所有的叶子...因为这样的视频被上传到了平台上,刘明在云南香格里拉的生活在过去的两天里完全被打乱了。尽管他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道歉,一些网民还是发出了“通缉令”。因为“对珍稀植物的大肆破坏”,他的信息被暴露了,有一次,他害怕出去。(成都商报,7月31日)
刘在视频中展示了他对珍稀植物的破坏。结果,网民们视而不见,真的把他毁掉的植物当成稀有植物,这暴露了他的身份,让他坐立不安。经专家鉴定,是大黄遭受了刘明的“明显破坏”,但大黄既不是珍稀植物,也不是保护区。也就是说,刘明的行为并不违法,所以他再次变得自信起来,并声称他打算起诉“制造谣言的网民”。
首先,必须强调的是,从事人肉搜索、暴露他人身份、侮辱或骚扰他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是极其不恰当的。这种行为应该立即停止。如果有人违法,应该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但是,应该注意的是,网民们有问题,这并不意味着刘明是对的。这是问题的两个方面,刘明应该检讨的地方不会因为别人对或错而改变。
刘明上传这段视频的意图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他毁掉了作为稀有植物的大黄。刘明的行为非常具有误导性。难怪网民会误解。如果网民制造谣言,那就是刘明自己制造的谣言。网民们只把他的错误当回事,但他对此负有责任。
虽然最终确定刘明没有破坏珍稀植物,这只能说明他没有违法是幸运的,但他在当时是作为珍稀植物来破坏的,这种恶劣的动机最初是存在的。更有甚者,刘明对植物的随意破坏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已经发生,而这种影响并没有随着“大黄不是珍稀植物”的定性而消除。
退一步说,尽管刘明一开始就知道他毁掉的不是稀有植物,但他的行为也是不恰当的。生态保护不仅仅是保护非珍稀植物,而是所有能够维持生态环境的植物都应该受到保护。塔黄是喜马拉雅高山冰缘带特有的植物,数量稀少,在高寒地区较为脆弱。随意破坏大黄不利于生态保护。因此,作为一种非珍稀植物,大黄不应被故意破坏。
法律只是底线,在底线之上还有其他约束,比如道德。如果一个行为违反了道德,尽管它不是非法的,它也应该受到谴责。对刘明来说,最重要的是反省自己,吸取教训,停止这种哗众取宠的行为。(当前版本)
编辑:张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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