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五种无证行医行为将被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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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国家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发布了《无证执业医师查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五、如无证行医者再次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在《规范》中发现,本次发布的内容共涉及26项,其中适用范围界定明确,主要适用于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伪造或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超过有效期五种情况。
同时,《规范》明确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查处无证行医的职责,包括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无证行医,建立查处无证行医的监督协调机制、监督协调机制和宣传制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县级以上地方监察执法机构在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承担查处无证行医的任务。
此外,《规范》还对无证行医案件以及涉嫌非法行医的刑事转移案件(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无证行医)的立案、调查、取证和处理规定了各种工作内容、程序和具体要求。两次行政处罚后,该部门再次无证行医;对患者造成轻度残疾、器官和组织损伤,导致全身功能障碍,或因中度残疾、器官和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死亡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假药、劣药或者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同时,《规范》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和监督员在查处无证行医时,应当按照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六种情形。其中包括无牌行医投诉举报线索来源不确切、案件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或者无牌行医未依法责令其及时停止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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