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国家医保局:防范药品恶意涨价“搭车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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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防止供不应求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
《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坚持药品价格市场调节的总体方向。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价格的药品范围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等。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毒贩(包括上市许可证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下同)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使药品价格能够反映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关系,保持价格合理稳定。
同时,医疗保险对药品价格具有导向作用。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坚持“以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结合”的方向,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探索和实施医疗保险药品按通用名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
《意见》强调,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求”的原则,采取鼓励供应短缺药品、防止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价格招募政策,按照职责参与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紧缺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指导,认真落实直接通过网络采购紧缺药品的政策。对于列入国家和省紧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办公室紧缺药品目录的品种,允许经营者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以挂网价格采购或进一步与经营者协商议价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不缺药品,未列入省集中采购目录,允许医疗机构按规定自主备案采购。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属于医疗保险目录的短缺药品。医疗保障部门不再根据药品价格或成本制定和公布低价药品目录。(记者李恊)
标题:(健康快讯)国家医保局:防范药品恶意涨价“搭车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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