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仙游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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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了解到,近日,县安办、食品安办、市政管理局、PICC仙游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仙游县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责任保险的通知》,标志着责任保险在我县食品行业、特种设备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试点实施,以有效降低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风险。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保障功能,我县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探索建立符合新常态的安全保障体系,决定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
据了解,此次试点范围是食品行业、特种设备和高危行业。凡在仙游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的企业或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目前,我县已率先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规范化运作。缴纳安全责任保险后,被保险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按照约定,每起事故的责任限额为50万元至100万元,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为100万元至500万元。
◎链接
根据《通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规定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签订的保险合同规定的经营场所生产、销售食品,或者当场提供符合其经营性质的食品,因过失或疏忽给消费者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或者因在食品中掺入异物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签订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被保险企业在保险期间对保险单规定区域内的特种设备进行保险,因操作人员的过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特种设备故障、爆炸、坠落、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试运行、检修和改造过程中发生故障等,使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前、工作后发生工作场所事故伤害,以及因抢救工作场所和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被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签订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今日仙游报道陈)
标题:(财讯)仙游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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