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今天(2日)上午,株洲县人民法院组织了6起在王十万三塘码头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放生了5.41万多条鲢鱼和鳙鱼,修复了湘江渔业生态环境。
非法电钓受到惩罚并得到修复
2018年6月,刘、龙得知湘江正处于休渔期,便驾渔船从株洲县镇向东村驶往株洲航电枢纽下游湘江,利用被禁自制电网进行捕捞。当天晚上,株洲县渔政站的工作人员当场抓获了这两名男子,并缴获了捕鱼设备。通过称重捕获的鱼是29公斤活鱼,如凤尾鱼和黄尾鱼。此外,唐某、齐某等8人在湘江禁渔期和禁渔期同时用电捕鱼。
今年9月至10月,株洲县法院审理了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处6起案件的10名被告人。除刑事处罚外,法院还要求10人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恢复渔业的责任,并在指定水域投放54,050条鲢鱼和鳙鱼,平均规格为50克/尾10厘米以上。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
为了保证投放鱼苗的成活率,在增殖放流前,执行者在法院主管人员和渔政部门的协助下,选择全县唯一的鱼苗孵化基地和具有省级增殖放流资格的渔场购买鱼苗,并提前随机测量鱼苗长度,确保投放鱼苗的规格满足放流要求。
上午10: 00,为确保每条鱼苗能顺利投放湘江,刘等执行人在渔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在株洲县检察院的监督、县人大代表、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见证下,将1200多公斤鱼苗和5.41万尾鱼苗投放湘江,以恢复生态。
“那时候,我只想自己吃鱼。我没想到会触犯刑法。这一课太精彩了。今后,我一定会加强法律学习,做一个守法、爱护环境的公民。”参与放人行动的王坦言。
保持河流和清澈的水,并在各地实施恢复的概念
县法院审查委员会的专职成员李如英说,扩散和释放的目的是修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而破坏的水环境。这是株洲县法院结合专项集中审判开展“春雷行动”保护“母亲河”和“母亲湖”的首次有益尝试,积极履行审判职责,将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有效推进到办案实践中。一方面要加大对环境犯罪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破坏分子实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从而达到环境修复与教育罪犯并重的目的,深化绿色环保理念,为环境保护提供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讯员谢衍)
编辑:陈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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