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吃榴莲喝牛奶中毒致死?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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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公众执法合作的回顾与展望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和公安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积极探索涉嫌证券犯罪执法合作新模式,不断加大对证券期货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市场“三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落实证监会党委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犯罪执法合作的指示,深圳证监局积极探索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与合作。2012年,深圳证监局率先与深圳市民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在案件移送、执法合作、情报交流等执法环节建立了全方位的合作机制,极大地提高了案件调查的质量和效率。随着合作的深入,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民逐渐形成了“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增效”的良好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立执行合作机制
严厉打击证券期货犯罪
合作备忘录签署后,深圳证监局先后向深圳公众移交了许多案件和线索,为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的定性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同时,在合作备忘录的框架下,深圳市民积极配合监督执法工作,大大提高了案件调查效率。
(1)积极移交和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自2013年以来,深圳市证监局在深圳公开查处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共24起,包括传统内幕交易案件、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交易案件、欺诈性发行案件、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失信案件、非法发行案件、私募股权基金违法犯罪案件。
2013年9月,深交所调查的“马乐案”是中国资本市场“有史以来最大的鼠仓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该案最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批指导性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马乐案也成为“两高”中唯一涉及证券期货刑事犯罪的指导性案例,对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加大对“鼠仓”犯罪的惩治力度,规范证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证监局行政调查后移送深圳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几起案件作出判决。其中,某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邓涉嫌内幕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没收违法所得41.16万元,并处罚金41.2万元;原证券公司自营部门负责人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违法所得1393.56万元,并处罚金1400万元。
(二)及时传递线索,有效遏制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
自合作备忘录签署至2017年底,深圳证监局不断向深圳公众通报非法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等非法证券活动,以及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息欺诈等其他违法线索。
2014年6月,深圳证监局和深圳市民成功查处了深圳九洲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和深圳金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案件。2015年7月11日,“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了22分钟,标题为“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行动(九)‘黑股’发布”。在同一批报告的10起经济犯罪案件中,此案是唯一一个选定的证券案件。
此外,深圳证监局及时向深圳市民通报了叶辉金融涉嫌非法集资、深圳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深圳市金融城网络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深圳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黄某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案件线索。经过警方调查取证,上述案件均已顺利解决,其中部分案件已由法院审理,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及时将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证券管理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移交给深圳证监局。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公安局的双向互动,确保了执法工作的全面性,也再次向市场展示了打击证券犯罪不走死胡同的决心。
(三)积极配合打击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和清理工作
从2013年到2017年,深圳证监局应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共签发了99份各种性质的证书。
此外,深圳证监局及时响应公安机关的需求,补充调查或提供专业支持,大力支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案件。2017年2月中旬,深圳证监局派出7名业务骨干参与深圳公安机关对场外交易场所非法会员单位和代理人的专项集中打击。2017年7月,深圳证监局派员配合调查“白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交易”,在双方的密切配合下,涉案当事人最终自愿向公安机关自首。
(4)深圳公众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大力支持深圳证监局的检查执法工作
近年来,深圳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和网络安全部门为深圳证监局的行政调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深圳证监局案件的顺利调查扫清了障碍。此外,当调查对象为非监督对象或者调查中存在较大的对抗可能性时,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证券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开展案件调查,确保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
联合开展警示宣传教育
有效提高证券执法效率
自2013年以来,为提高投资者防范欺诈的意识,深圳证监局积极派员参与深圳公众组织的新闻发布会、“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反信息欺诈峰会论坛、微博互动等联合宣传教育活动。自2014年以来,深圳市公安局还积极支持深圳证监局组织各种宣传活动,如“深圳内幕交易预警教育展”。上述活动已被各大报纸和网络媒体广泛报道,并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自2015年以来,深圳证监局梳理了非信息欺诈典型案例,并联合深圳公众印制了近2万张防范证券期货信息欺诈海报,张贴在辖区内上市公司、经营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并在其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户等网络媒体上嵌入“反信息欺诈”链接后发布,提高了投资者的反欺诈应对能力。深圳公安机关通过辖区派出所在各社区广泛张贴,形成了全面宣传的趋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业务培训研讨会,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自2012年签署《合作备忘录》以来,深圳证监局和深圳市公安局先后组织了多次案例研讨会和业务培训班,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办案组长讲解案例和现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了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应深圳市民的要求,深圳证监局多次就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相关内容进行集中专项培训,共培训警员约500人。
201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和公安部在深圳联合举办了“证券犯罪执法培训班”。这是2015年中国股市异常波动后,由两个部门联合举办的第一次全国证券期货执法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公安、证券监管部门、法院和检察院的近100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交流,双方进一步统一了认识和执法标准,强化了执法合作机制,促进了证券期货犯罪监管执法的共同努力。
不断完善合作机制
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执法合力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犯罪形势越来越严峻,各种新的复杂案件层出不穷,查处难度越来越大。如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对证券监管和执法部门提出了新的考验。为落实中央政府关于金融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辖区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双方积极探索合作,执法力度不断提高。2017年下半年以来,在全面梳理2012年备忘录签署以来合作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实践,我们就原合作备忘录的内容和合作机制进行了多次沟通讨论,特别是在执法质询、网络监管合作、联合执法、信息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达成了新的共识。2018年,双方重新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开通了“警证沟通”专线,建立了快速的信息交流渠道,开展了多渠道、多维度的强有力合作,形成了规范、持续的信息沟通和提供机制,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巩固了执法成果,共同维护了辖区资本市场的稳定,防范了辖区金融风险。
今后,深圳证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证监会党委全面严格监管执法的理念,积极探索和推进“集中部署、同步研究、同步配合”的公安机关联动执法新模式、新机制,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密切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提升检查执法能力。 共同打击辖区内各类证券期货犯罪,净化市场环境,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辖区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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