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外媒:中国正经历性革命 71%的人有过婚前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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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蕾·陈婷婷编辑陈郁
记者昨天从银监会了解到,为满足老年人差异化、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旨在补充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金融创新产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户对户养老保险”)将从目前试点扩大到全国。
尽管由于各种原因,前一个试点项目的结果低于预期,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房价稳定的背景下,市场对“住房养老保险”的需求可能会逆转。
试点结果低于预期
中国首个“户对户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保险的“幸福房对宝(A段)产品”前期在多个城市推出,8月7日赴杭州。“户对户养老保险”是一种进口产品,它在中国的试点始于四年前。
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拥有完全独立产权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可以选择“以房养老”,试点期为两年。2016年7月,监管部门将试点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部分地级市。
“住房养老保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产品,而是住房抵押贷款与终身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总之,通过保险“以房养老”是解决老年人“有房无钱”问题的有效手段。
然而,第一批"逐户养老保险"试点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只有幸福人寿等个人保险公司推出了“房来宝”等相关产品,潜在市场需求低于预期。
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户对户养老保险”试点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有很多。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由于“户对户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复杂,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保险公司是一种低利润运作,无法调动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导致供给能力和意愿不足。
一些保险公司人士直言,这类保险产品是前期投资长、风险高、收益无明显回报的保险产品,因此他们选择暂时观望,没有政府的相关指导和政策支持。
更大的阻力来自老年人的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养儿防老”的思想仍然深入人心。
此外,配套政策建设滞后,制度交易环境不成熟。“户对户养老保险”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对被保险群体和保险机构的法律保护不足,增加了“户对户养老保险”产品运作中的法律风险。
不应低估未来的空空间
虽然第一批试点项目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但也不能否认“户对户养老保险”的巨大创新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业内人士看来,大力推进“户对户养老保险”的市场发展,积极探索现有房地产养老资源的优化转型方式和实施形式,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效解决社会养老困境的重大战略举措。
考虑到我国的家庭财产关系和文化传统,“户对户养老保险”的直接需求群体应该是无子女或子女不需要继承不动产的老年人。虽然这个需求群体很小,但其规模不可低估。
业内人士预计,在“户对户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房价稳定和市场的不断培育,“户对户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出现,主要供应商也将不断扩大。
具体来说,有三个因素将支持“家庭养老保险”市场的崛起。第一,人口结构的变化,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空巢和失去独立性的老年人增加;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限,多元化养老方式亟待拓展;三是自有住房比重较大,房价逐步稳定。
为了刺激这一市场需求的增长,业内人士建议,考虑到创新业务政策基础薄弱,风险管控难度大,为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建议对“户对户养老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改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户对户养老保险”业务存在一些空白或不一致之处。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为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同时,他们还建议,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要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地产的范围,包括其他类型的房地产,如商业房地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地产、农村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权等。,以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此外,我们可以考虑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项目与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相结合,建立购买服务的绿色渠道和服务机制,使参与该项目的老年人能够获得更好、更方便、更有质量保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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