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北京为肃清“独虎”吕锡文影响全面审查15人
我们的见习记者马玲
“近年来,随着地方非传统金融形式金融技术的发展,中国的高风险领域也从传统金融体系转向非传统金融体系,从中央转向地方,从线下转向线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7月7日在上海举行的第五届外滩金融科技峰会上表示,当地已成为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战场。
在孙国峰看来,如何调动地方积极性,构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符合金融技术发展内在要求、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不仅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也是金融技术风险防范的核心环节。
“金融技术发展带来的地方金融风险逐渐凸显。纵向上,向省级以下监管相对薄弱的地区倾斜;横向上,向监管竞争形成的监管洼地集聚。这不仅增加了地方防范金融风险的压力,也扰乱了金融技术的行业秩序,最终将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孙国峰表示,从2015年底开始,面对频繁出现的互联网金融混乱,一些地区紧急停止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一些地区发布了互联网金融负面名单,但一些地区反而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发展的政策,导致监管套利。
孙国峰说,在金融技术时代,地方金融监管存在三大问题。首先,金融技术在非传统金融形式中的应用面临监管缺失。其次,随着金融技术在当地非传统金融形式中的广泛应用,许多线下业务已经转移到了网上,p2p点对点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具有收益本地化、风险外部化的特点,当地风险处置责任难以压缩。第三,地方金融机构兼具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职能。当它们发生冲突时,从金融机构审慎的角度来看,它们可能会忽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据孙国峰分析,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定位不清、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缺失和地方金融监管能力不足造成的。
“中国金融管理体制从中央单一监管模式向中央为主、地方为辅、两级监管模式发展的过程是自下而上的,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和监管对象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孙国峰表示,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地方金融机构负责“7+4”机构和“两个非”地区的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后,地方监管仍存在监管职能分散、监管边界不清、监管时间长等问题,容易导致主客观监管缺位。
那么,在金融科技时代,如何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呢?对此,孙国峰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包括中央监管体系的协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以及金融技术监管与传统金融监管之间的协调。第二,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定位,特别是金融技术中广泛使用的非传统金融格式的职责分工和定位,以防止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三是明确地方金融机构的职责,加强对金融技术应用带来的金融风险的监管和处置,防止收入地方化和风险外化的趋势。第四,根据金融科技发展的特点,加强行为监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第五,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第六,加强监管技术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监管技术识别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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