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快讯)运用法治手段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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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执法,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消除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消除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落实了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暴食野生动物会带来很大的公共卫生风险。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复杂,体内携带或潜伏着许多病毒。近年来,一些新的传染病大多与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有关。消除食用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不仅有助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而且有助于防止病毒和有害细菌通过食物链传播给人类,从而防止流行病的发生。因此,有必要从立法角度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坚决革除乱吃野生动物的陋习。
相对于狩猎、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是终端环节。没有吃饭,就没有狩猎、运输和市场交易。长期以来,正是因为暴饮暴食的源头没有被堵住,执法和司法机关付出了很多努力,却没有杜绝野生动物的非法捕猎、交易和运输。因此,只有依法坚决废除吃野生动物的陋习,才能从根本上纠正各种违法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决定》对于依法维护公共卫生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确立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一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严格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二是完全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饲养和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这反映了立法理念的巨大进步。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用于消费。被禁止的本质上是非法购买,而不是消费本身。该决定明确禁止食用这些受法律保护的动物。《决定》明确规定,违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将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从重处罚。完全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买卖、运输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并追究严格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决定》的实施,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充分认识到《决定》颁布的必要性,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人们拒绝乱吃野生动物的意识,为全社会消除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营造良好的氛围。《决定》的实施可能会对相关行业产生影响,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支持、引导和帮助相关企业调整和改变生产经营活动。此外,根据《决定》和相关法律,要严格执法,尽快制定和调整相关配套法规,细化《决定》要求,加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尽快制定《生物安全法》,通过法治手段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
(作者是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人民日报(2020年3月10日09版)
标题:(健康快讯)运用法治手段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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