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京津冀加码治污力保9月“阅兵蓝”
农村善治应尊重农村特色
“有效治理”是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长期以来,农村治理滞后于农村发展,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村经济的日益市场化,如何推进农村善治是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农村。当前,农村治理面临一系列挑战和困难。具体来说,一些乡镇债务沉重,村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水平低;一些乡村治理的制度机制不完善,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在一些地方,宗族势力严重干扰农村治理,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空心村”、“三留”等农村社会问题日益突出。
乡村治理的对象和主体正在发生变化。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许多传统村落变成了农村社区,乡村治理的对象从单一的农民主体转变为城乡居民的混合主体;农村中青年劳动者大多外出工作,许多留在村里的人对参与村里的公共事务不热心;农民内部需求多样化,村民间利益冲突风险增加;空扩大了农民的自主选择行为,但没有及时形成合理的约束规则。这就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稳定有序。
新世纪以来,中国广大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许多传统得以延续,呈现出传统与现代相融合的状态。传统的地方习俗在维护乡村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源于地方社会的乡村规章制度是乡村治理的基本规范来源之一。同时,现代法制观念和市场契约精神也广泛而深刻地融入到农村生产生活中。更重要的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跨区域农村治理成为可能,提高了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毫无疑问,农村治理的方式将更加多样化和现代化。
农村社会不同于城市社会,具有“熟人社会”的特征。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治理模式,不仅要注意运用现代治理理念和方法,还要注意发挥传统农村治理资源的作用。例如,浙江省探索了自治、法治和德治的“三治结合”。其列举的小微权力、基层治理的“四大平台”、新乡县治村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实现了化解矛盾的自治、制止纠纷的法治和德治。春雨已经形成了“大事情一起做,好人坏人评论,万事管理”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为国家走乡村善治之路提供了示范。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农村是他们的家。虽然随着城乡一体化,城乡在某些治理手段上会逐渐趋同,但农村治理体系应该充分尊重农村的特点。应该说,任何一个村庄都不可能仅仅通过使用某种治理方法,而是通过结合各种治理方法来实现有效的治理。今后,要建立以自治为核心、以德治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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